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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达茂巴音2号风电场200MW工程D标段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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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达茂巴音2号风电场200MW工程D标段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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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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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内蒙古包头达茂巴音2号风电场200MW工程D标段施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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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内蒙古包头达茂巴音2号风电场200MW工程已由发改能源[2012]3045号、包发改能源函[2014]4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D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达茂旗境内 (2)工程规模: 200MW风力发电 (3)项目概况 内蒙古包头达茂巴音2号风电场200MW容量机组的接入系统方案,即在距达茂变约45公里处建华能风场汇集站,本工程通过约11.5公里的LGJ-400导线接入汇集站,通过LGJ-2×400导线由汇集站接入达茂变。
(4)招标范围 约11.5公里送电线路及对端间隔的建筑、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等工程,电压等级为220kV,使用导线型号LGJ-400。
注: 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近三年承担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线路的施工。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8)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的规定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到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
4.2 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 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类似工程业绩合同; (10)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 (区内、区外施工企业均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 4.3 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须带单位证明,于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到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昝丽清 联系电话: 0471-2833180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42室) 联 系 人: 木人、刘红霞 联系电话: 0471-3250830 传 真: 0471-3250830 邮 箱: jnzbgcb@ 网 址: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 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重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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