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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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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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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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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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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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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项目名称: 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省煤器分级改造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CMJLCG-2015-GZ002 日 期: 2015年5月7日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受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省煤器分级改造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选定承包人。
1 项目名称: 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省煤器分级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1、#2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的省煤器分级改造工程(宽负荷脱硝改造工程)。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投标人负责锅炉省煤器分级改造的本体及其配套的附属设备、系统的相关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验(不含性能试验)、试运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直至最终交付等工作,对于完成上述工作而引起的招标人原有设备、设施、控制系统、及保温等所有项目的改造均在投标人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及服务范围内(包括将拆除的设备运往招标方指定的地点)。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资金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电厂”)内。
2.4施工工期:#1机组B修停机计划: 2015年11月15日~12月29日(暂定,最终以调度批复时间为准);#2机组B修停机计划: 2015年10月8日~11月21日(暂定,最终以调度批复时间为准)。 使省煤器分级改造工程(宽负荷脱硝改造工程)具备正常投运条件。 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协商。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包括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3.2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负责设计制造的一方)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A级锅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
3.3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一方)必须至少具有以下有效的资质之一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B)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适用于按照原国家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适用于按照国家住建部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3.4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包括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
3.5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负责设计制造的一方)截至2015年2月28日须至少具有2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锅炉的设计及制造业绩,并且运行良好。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有业主盖章的用户证明文件,其中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封面、签字页及证明机组容量、供货范围、安装位置的合同页;用户证明文件须体现机组名称、投运日期、运行情况等内容。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人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公示的权利。
3.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担任过火电厂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的机组安装工程或宽负荷脱硝改造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 如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3.7投标人须承诺: (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包括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近3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且分工内容不得重叠兼任。
3.9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但以联合体方式组成一个投标人共同投标的除外。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方式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反映以下内容,并确定联合体成员分工,分工内容不得重叠兼任)。 没有招标人的批准,不得改变分工,联合体成员的变动、相互关系的转变必须经招标人批准。
4)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指定牵头方,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牵头方的行为视同联合体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联合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应对此做出相应声明。
7)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等各项法律文件,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没有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 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4日(售卖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5天),上午 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
报名提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传真件(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包括联合体各方)。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 广州市荔湾路133号5楼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由代理机构开具相应收据。
6.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5月28日上午9: 30,由投标人提交到广州市荔湾路133号4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用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80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汇至如下指定的以下账户,在用途栏注明“CMJLCG-2015-GZ002投标保证金”。
户名: 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佛山市工行三水支行文锋办 保证金帐号: 2013027309022102062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放在唱标信封当中和投标文件中。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市荔湾路133号4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不影响开标,但不得对开标程序、结果等提出任何异议。
9.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 本公告同时在万方招标网、本网站( />11.有关此次投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 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临江工业城1号 商务联系人: 郭小姐(0757-87576685) 吴先生(0757-87576678) 技术联系人: 罗先生(0757-87576768) 韦先生(0757-87576668) 传真: 0757-87576684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 地址: 广州市荔湾路133号5楼(邮 编:510170) 联系人: 鲁先生 联系电话: (020)81033189-8507、 15914255356 传真: (020)81033189-8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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