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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师范大学音乐会堂LED显示屏配电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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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师范大学音乐会堂LED显示屏配电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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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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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吉林省长春师范大学音乐会堂LED显示屏配电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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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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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信息后勤服务处|日期: 2015年5月07日 13:50|0 长春师范大学一项音乐会堂LED显示屏配电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单位: 长春师范大学 二、工程名称: 音乐会堂LED显示屏配电 三、工程地点: 长春师范大学校内 四、建设规模: 见工程量表。 本工程依据审计处审定金额设置最高报价值。
五、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六、资金自筹资金 七、质量要求: 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
八、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清单项目包量包价。
九、投标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气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的有关资质必须经年度审验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否则不予受理。
2、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拒绝列入本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十、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仟元人民币,未中标者当场返还,中标者待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投标资料(需盖章并装订成册):
1、投标人提交资料一览表(附件1)、投标报名表(附件2)、诚信声明书(附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4)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附件5)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工程质量承诺书(附件6),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取费标准复印件,以上资料须盖章,并按照顺序装订。 原件核查如有虚假将被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2、工程量预算报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单独装袋密封。
3、投标文件的封装: 投标人须依照文件组成的要求编制标书,标书要干净整洁,目录页码清晰。 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加盖印鉴,外包装上要注明: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才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回绝。
十二、公示、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13日公示,于公示期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取费标准原件在长春师范大学后勤服务处综合办公室服务热线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孟老师电话: 0431-8616890015043006664。
十三、现场踏勘: 2015年5月14日上午9: 00集中看现场,联系人: 李老师,联系电话0431-86168569。
十四、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2015年5月15日上午9: 00在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院内后勤服务处会议室开标,由后勤服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工作人员在纪委的见证下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有效投标人(符合投标报名资格合格条件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2、评标: 低价中标。
3、定标: 招标人依据持有评标小组人员签字的工程评标记录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与中标方签署合同。
4、若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十五、合同及其他说明 1、工期: 15天。
十六、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组织的工程招标活动。
招标单位: 长春师范大学 201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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