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城安热电有限公司现状电厂联网管线和长湖路、宝通道中继泵站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能源[2014]100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城安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44305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城安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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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 项目概况: 中心城区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工程长湖路中继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960平方米,供热规模: 总供热面积约24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4800万元。
| | 2.2 |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 |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 中心城区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工程长湖路中继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本工程位于河西区国盛道与春意路交口西北侧地块内。 总建筑面积约4960平方米,总供热面积约: 2400万平方米。 本标段投资约4800万元。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 2.4 | 工期要求: 2015年06月09日 至 2015年12月09日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5、本项目应配备: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4)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2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 3.3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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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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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5年05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 5.2 | 招标公告: 2015 年 5 月 6 日 至 2015 年 5 月 12 日 | |
|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05月12日至2015年0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河西区宁波道15号3楼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 6.3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人民币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 6.4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日内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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